北京:干部违纪违法 “倒查”提拔过程
华语社讯(记者 李泽伟)本市日前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要求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在意见上双签字。领导干部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本市日前出台的《实施办法》以中央《意见》为基本遵循,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实施办法》强调,着重落实落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为突出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把关,要求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意见上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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